衛生署今日(二月八日)與警方采取聯合行動,打擊非法售賣新冠口服藥物。
衛生署根據情報展開調查,并針對兩間位于佐敦、售賣新冠口服藥物的零售店,與警方采取聯合行動。行動中,三名27至58歲男子及一名29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懷疑未經注冊藥劑制品及第1部毒藥被拘捕,涉及「Primovir」及「Molaz」新冠口服藥物。衛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。
根據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,所有藥劑制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(管理局)注冊,方可于市面銷售。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注冊藥劑制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,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,000元及監禁兩年。
現時,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制造商(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)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「Paxlovid」(香港注冊編號:HK-67360及HK-67683)及莫納皮拉韋「Molnupiravir」(香港注冊編號:HK-67385) 根據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》(第138A章)獲注冊為香港藥劑制品。目前,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準注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。
衛生署發言人強調,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,病人亦只可經由注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,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采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。管理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注冊新冠口服藥物時,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,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,因而于注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。
衛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劑制品,并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收集情報。一般而言,當衛生署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注冊藥劑制品,會即時展開調查,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。如衛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發現任何違規行為,必定會依法處理。衛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會繼續加強巡查和執法,以保障公眾健康。
發言人強烈呼吁市民,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。所有已注冊的藥劑制品于包裝上須附有香港注冊編號,格式為「HK-XXXXX」。未經注冊藥劑制品的安全、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。
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,如有疑問或用后感到不適,應征詢醫護人員的意見。市民可于辦公時間內,將有關產品交予位于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衛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。
四人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注冊新冠口服藥物被捕
點擊量:372發布時間:2023-02-08 15:35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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